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 ]43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省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17号)、《四川省自学考试部分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川招考委〔2008 3128号)等文件规定,为有效开展西南交通大学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相关专业已缴费注册的在籍考生。坚持考生自愿参加原则。
第五章 考核组成
第六条 过程性考核由4次平时作业和2次课程考试组成,总分30分。
(一)平时作业:4次平时作业,由考生通过在线学习平台提交,每次满分为100分。平时作业合格(60分及以上)的,每次记1.5-2.5分,低于60分的每次记0-1.5分,4次作业总计满分为10分。
(二)课程考试:2次考试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实施,每次考试满分为100分,其实际成绩分别乘以10%即为过程性考核成绩。
(三)过程性考核成绩计算方式:过程性考核最终成绩-平时作业1成绩+平时作业2成绩+平时作业3成绩+平时作业4成绩+课程考试1成绩+课程考试2成绩。
第六章 考核组织
第七条 西南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过程性考核学习平台以及试题库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考试标准科学合理,试卷质量合格、格式规范,并切实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第八条过程性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教学点协助实施。考生登录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学习平台完成相应工作。
第七章 评阅方式
第九条 平时作业和课程考试阅卷均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阅。
第八章 成绩组成及时效
第十条 开展过程性考核的课程,总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组成,即课程总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70%+过程性考核成绩。如课程总成绩低于统考实际成绩的,则将统考实际成绩作为课程成绩。
第十一条 过程性考核成绩有效期二年。
第九章 数据上报
第十二条 学院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确上报过程性考核各项数据。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