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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论文答辩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3-13 16:50:34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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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论文答辩通知
四川警察学院自学考试应用型侦查学专业2019年上半年毕业论文答辩将于2019年3月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2019年3月23日上午8:30。
(参加答辩的考生于3月22日17:00到学校3101教室开会)
二、答辩地点:四川警察学院
三、相关流程:
(一)提交资料:
1. 提交时间:2019年3月11日-15日。
2. 论文材料:
(1) 论文电子稿一份;
(2) 纸质论文三份;
(3) 开题报告一份(须指导教师签字)(见附件);
(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评定表》一份(须指导教师签字)(见附件,评定表内容包括:封面、论文摘要、指导教师意见、评审教师意见、答辩小组意见、主考学校意见及省自考办意见,共四页)。
(5)《四川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记录》(至少三次)(见附件)。
(6)自学考试第二学年学费缴费发票(公安管理转侦查学专业学生交纳论文答辩相关费用750元)。注:自考第二年学费为3000元,未完清费用的考生请先到学校财务缴费后再提交材料。
(二)查重与评审:
1. 查重与评审时间:2019年3月16日-22日
2. 查重与评审要求:
(1) 系统检测文字重合率高于30%视为查重不合格;
(2) 论文评审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注意:查重和评审均合格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三)答辩环节:
1. 自述: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方法、内容、创新点和价值等。
2. 问答:回答答辩组老师提出的问题(一般2-3个)。
(四)提交论文
参加答辩的考生应根据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并且在答辩后一周内提交论文终稿(五份)。未按要求提交论文终稿的,视为答辩不合格,毕业论文成绩记零分。
四、如课程考核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同时提交毕业申请材料,具体见《关于2019上半年提交毕业申请材料的通知》
五、咨询电话:18989126788(朱老师)、0830-2362641(姚老师)
四川警察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附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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