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
(二)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且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成绩合格且每门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五)学位外语水平达标。 1、非英语专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考试60分及以上;
B.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C. 参加PETS3级及以上笔试取得合格证书。 2、英语专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高级英语”(课程代码00600)考试60分及以上;
B.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第二外语考试60分及以上;
C.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D. 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第五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或申请后中途放弃)再次申请者;
(四)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